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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3 08:17 来源: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春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

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8〕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局:

春节长假已结束,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将陆续恢复施工。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建筑扬尘防治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平稳有序,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开端,现就节后复工前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春节过后,外来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且节后作业人员麻痹松懈思想严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隐患较多,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时段。随着“封土令”等政策解除,容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工程大量复工,给全省扬尘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红线”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抓早、抓细、抓实。各地要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督察检查,系统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为2018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检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大检查。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地市重点督查和省厅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加强对以下关键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检查:

一是检查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到岗,组织开展复工前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复工前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严格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承诺书公示制度,对存在裸露黄土未完全覆盖的、未按规定设置围挡的、未将施工现场路面进行硬化的、未对驶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的、未安装扬尘监控系统的、未按规定进行湿法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等不符合“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复(开)工。

三是加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现场各类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实时监控。重点落实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监理旁站制度等。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木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油漆作业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尤其要加强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六是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对现场配电箱内各配件以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

七是加强各类防护设施安全检查。针对前期雨雪天气影响,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施工工地安全隐患。

三、严格督查执法,确保工作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检查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执法。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存在安全和扬尘隐患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施工。要突出工作重点,对企业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未进行复工检查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对存在严重隐患和检查不合格的工地,要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安全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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