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规划监察支队用“新”机制引领案件处理“新”提升

时间:2016-05-16 00:00 来源: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近日,许昌市规划监察支队组织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通过局党委会审定并正式实施。该项制度的出台开创了许昌市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先河,推动了规划执法制度创新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此次修订,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该局出台的一系列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和行政处罚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广泛征求各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的定性定量标准进行了具体化、格式化和细化量化,是对原有处罚标准与规则的一次补充、完善和提升。其目的是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从根本上解决因裁量权过于宽松而导致的同事不同理、同案不同罚现象和人为因素干扰的问题,减少误判、误读和误解,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降低廉政风险。

一是处罚依据方面。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等依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确保了运行有序、适用有章、裁量有度、处罚有据。二是分类方面。对商业类与非商业类进行区分;对商业类中重点项目与非重点项目,非商业类中重点项目与非重点项目再进行区分,彰显了服务型执法的理念和民本意识。三是定性方面。对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是否积极配合执法查处工作的三种表现形式进行了具体化,同时在对市级以上公共服务类、民生保障类的重点项目的单纯程序性违规行为的处理中,秉持了法理精神,体现了政策元素。四是定量方面。针对程序性违规,其处罚幅度的定量标准主要以当事人是否配合案件处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权衡;针对实体性违规中的移位、改变外立面效果等难以把握的违规行为,采取“中线控制法”进行裁量,并将处罚幅度的对应比例量化在0.4个百分点的范围,极大的压缩了操作空间,降低了廉政风险。五是适用规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从重,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并依法确立了多种违规行为产生竞合取其重的处理原则,有利于达到依法有序、规范运行、便于操作的目的。

下一步,该支队将按照局党委要求,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体现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学习中,把裁量标准学实学透,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推动案件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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