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计[2016]28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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