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命名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通报

时间:2017-03-19 09:3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城[2017]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的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南通市等10个城市为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现予通报。

  希望获得命名的城市按照新时期的目标要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巩固和发展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榜样,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附件: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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