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27 08:32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豫政办 〔2016〕2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4日

  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

  为保障我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需求,结合全省用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相匹配、城市规模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精明增长与和谐共生相协调、资源节约与生态优先相统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加强产业支撑、提升城镇功能、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找准接口、分类施策、应保尽保,制定落实差别化的土地保障政策,畅通用地保障渠道,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力保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充分认识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重大意义,加大对县级城市的土地资源配置力度,优化县级城市发展空间,保障县级城市科学发展用地,促进县级城市加快发展、提升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

  ——突出节约集约。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采取“盘活存量、做优增量”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城镇,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支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注重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加强土地收储管理,探索推动从单纯的土地资源管理向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化综合管理转变,创新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作模式。

  二、用地安排

  (一)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突出全域规划的特点,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县级城市用地规模,科学规划自有的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剩余规模和追加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文物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保障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十三五”期间,保障106个县(市)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150万亩左右,其中10个省直管县(市)和部分发展基础好的县(市)按照每个2万亩左右保障,其他县(市)按照每个1万亩左右保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期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出现不足的,首先由所在省辖市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将通过全省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统筹调剂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利用标准统一的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与监测技术,加强县级空间规划基础平台建设。

  (二)合理安排年度用地。结合各地耕地保护、节约用地、依法用地以及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等情况,统筹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每年安排106个县(市)共30万亩左右。同时,一并下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保障106个县(市)年度用地总量40万亩左右。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用地,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扶贫攻坚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对各类发展载体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民生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加强对产业用地的保障。

  (三)统筹耕地占补平衡。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后备资源状况,积极组织实施规模大、出地率高的补充耕地项目;缺少资金的,可借助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等省级投融资平台优势,或按照有关规定引进社会资金,开展补充耕地建设工作,及时保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对宜耕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经过努力仍难以就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县(市),由所在省辖市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解决;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可按照依法合规、互利互惠原则,通过自行协商或在有关公共交易平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

  三、保障措施

  (一)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增减挂钩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允许其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引导向经济较为发达的省辖市、县(市)流转,充分显化土地级差收益,促进土地资金在城乡之间流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严控城市开发边界。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分类推进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形成空间开发硬约束,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引导城市精明增长,走组团式、紧凑型、复合型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三)加强建设用地“双控”。开展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地耗、项目用地标准等指标管理。各县(市)要不断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把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减下来,把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规划目标范围内,以保证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能够有效使用;严格控制、大力查处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防止违法用地挤占有限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大已批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力度,尽快归还到期周转指标;新上增减挂钩项目要严格落实“先拆旧、后建新”有关要求。

  (四)加强土地收储供应。构建土地统一收储、补偿统一标准、用地统一出让、收益统一分配的新机制,不断规范加强土地收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把土地管理改革创新与金融创新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创新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行模式,强化土地的资产属性,彰显土地的资产价值,实现土地资产资本化。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加快土地审批、征收、储备、供应,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可单独组卷报批。仓储物流、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平台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工业用地纳入网上交易范围,实行统一监管,实现效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筹集资金。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在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鼓励采取先租后让、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分类有序处置,解决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突出问题,盘活空闲土地资源和沉淀其中的大量资金,带动财政资金回笼、财税收入增加、用地成本降低和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县级城市健康发展。鼓励盘活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和厂房,实施“腾笼换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及污染土地修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建设用地批、征、供、用、管衔接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断减少空闲土地存量,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六)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措施,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征行为。开展增减挂钩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不搞强迫命令和“运动式”搬迁;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要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挂钩收益要充分考虑拆旧安置成本和增减挂钩指标用途,公平合理确定并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增加群众的获得感,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营造良好环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组成的用地保障小组,明确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时序和责任分工,研究协调解决用地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省辖市政府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好全市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补充耕地指标的统筹调配工作,确保土地要素优化配置。

  (二)强化部门协作。用地保障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和相互配合,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用地。

  (三)狠抓责任落实。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用地需求,加强研究谋划,上下联动,多方协同,落实相关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用地保障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可行的保障方案和推进措施,及时组织建设用地报件,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安排,做好各类用地指标的及时配置、建设用地的审查上报和所属县(市)用地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大与国土资源部的沟通对接力度,争取政策、指标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为实现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各项目标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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