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90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柴海燕等81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柴海燕等81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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