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

时间:2017-04-01 17:10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精细治污决策部署,3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通知》,全面部署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设施建设。

《通知》明确了安装范围、时间、责任主体、安装要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长度为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新建工程开工前必须于2017年3月31日起建设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在建工程除已建成联网外,已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未联网的须于2017年3月底前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未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须于2017年5月底前建成并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视频监测监控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和视频信号网络服务费由施工单位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每天24小时开机运行。监理单位应对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个施工现场至少安装4台监控设备、1台监测设备,其中:施工车辆出入口安装1台网络高清枪式摄像机,工地最高点安装1台网络高清高速球型摄像机,施工作业区、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各安装1台枪式摄像机,施工作业区安装1台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大型或复杂工地安装数量及位置以监测监控视野覆盖整个工地为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方可拆除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办理退网手续。拆除时,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安排专人,通过统一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全省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综合监控平台,对所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查看,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建立台账,加快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综合监控平台建设,已建平台的省辖市、直管县(市)2017年3月31日前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平台联网,未建平台的省辖市、直管县(市)6月30日前建成并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平台联网。

目前,郑州、开封、洛阳等13个省辖市、巩义、固始、滑县、兰考、新蔡5个直管县(市)已建立监控平台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平台对接,商丘、信阳2个省辖市已建平台正在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接,三门峡、焦作、济源、长垣4个市县正在进行平台建设。邓州、汝州、永城、鹿邑未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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