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设立有害垃圾收集日

时间:2017-04-07 15:4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今后,每月21日将是浙江省宁波市的“有害垃圾收集日”。在这一天,宁波市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都要进行相应的宣传推广活动。

  为全力推动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强化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举办了“有害垃圾收集日”活动,并将每月21日定为“有害垃圾收集日”。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副主任胡柳说:“我们一直倡导居民家庭中绿色厨余垃圾和黑色其他垃圾的准确分类,因为这两类垃圾占比较重。但这并不表示,将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正确分类及投放不重要,相反,将有害垃圾准确分类、投放,才能使这部分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否则其中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将对我们的环境造成相当大的危害。启动‘有害垃圾收集日’活动目的,就是要鼓励居民把有害垃圾准确分类出来,真正树立垃圾要分类的理念。”

  活动当天,宁波市中心城区300多个小区同时开展了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活动,共收集有害垃圾约1.2吨。在海曙区玫瑰苑小区的活动现场,有100多位居民带来了已经准确分类成红色的有害垃圾。

  “为了今天这个活动,我特意对照着有害垃圾指导手册,把家里的有害垃圾都收拾了出来。你看,有废旧灯管、过期化妆品,还有充电电池。”居民朱阿姨将几袋垃圾交给现场的志愿者。

  当被问到何为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有无必要进行专业处置时,居民陈阿姨回答道:“像充电电池、废旧灯管、过期药品、化妆品和杀虫剂等等都属于有害垃圾,这部分垃圾必须得到专业的处置,否则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陈阿姨表示,现在有了集中收集日就更好了,能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垃圾分类。

  胡柳表示,按照《宁波市城区有害垃圾收运方案》,有害垃圾将由城管部门负责收运至辖区内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收集到一定数量后,有害垃圾集中运输至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环保部门进行相应监管。值得一提的是,过期药品回收也将统一规范起来。截至目前,宁波市已公布了中心城区15个过期药品回收点位,居民可就近投放过期药品。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3.30 记者 魏光华 通讯员 傅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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