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根据市领导安排,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守奎同志组织三区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的副区长(副主任)及市局有关副局长、科室、规划院负责人带队赴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学习考察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
近年来,新乡市在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方便学生就近上学,降低城市钟摆式交通流量,使城市健康协调均衡发展,将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落实到每个地块,在审查审批各类新建居住小区规划中,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教育设施的规划安排严格把关,按规定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在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编制方面,一是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编制了《新乡市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根据总体规划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千人指标,核算中心城区总的教育资源需求,结合市区现有人口密度和中小学分布情况,分类制定新建、扩建、改建学校的数量和规模,因地制宜,灵活设置中小学教育设施,对新区、老区学校分类控制生均用地标准。尽力延伸规划编制深度,就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建设引导落实到图则层面;二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教育专项规划落实到控规的法定图则层面;三是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确保教育设施充分配置。在中小学、幼儿园规划选址、用地控制方面,依据区域控规和《新乡市教育专项规划》控制其建设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及班组数额,依据《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据此进行平面规划方案审核、审批,针对居住小区规划的幼儿园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控制。
通过此次学习考察,得到启示:一是立法层面启动早,重视程度高。2012年拟定了《新乡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2年12月(初稿)呈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2013年5月,经市政府常务委员会研究通过。获得立法权后,2016年12月,《新乡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经新乡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2011年就按照市政府部署将《新乡市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列入市40个重点专项规划。三是规划审核审批管理严格,将教育专项规划落实到法定图则,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因地制宜,科学灵活设施,程序简易,严格控规修改,确保设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