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类区域将重点规划建设地下管廊

时间:2017-05-11 15:22 来源:

  城市马路下面埋着包括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等10多条公共设施管线。任何一条管线出现了问题,都要将马路“开膛破肚”。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后,所有管线将从管廊走,“开膛破肚”的尴尬将不再发生。昨天,市政府公布《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南京的三类区域将重点规划建设地下管廊。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把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和公共视频监控等公共设施管线集于一体,在城市道路的地下空间建造一个公共隧道。《办法》提出,我市三类区域应当重点规划建设地下管廊。首先是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其次是城市高密度开发区域,以及管线需求较大的区域;最后是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建设;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管廊建设。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规划建设上,管廊建设应当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推进,与当年年度城市道路的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各管线单位应当结合当年年度道路建设计划配合道路内管廊的建设,同步入廊。已建设管廊且在廊内已预留管线位置的区域,预留管线应当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迁移、入廊。城市中心区域不得规划新建中低压架空线路;已建中低压架空线的,预留入廊线位,逐步迁改到位。

  管廊内应当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套建设消防、照明、通风、给排水、标识、安全与警报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运行。

摘自 《南京日报》 2017.05.09 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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