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7-04 12:10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协会、单位:

为推广BIM技术,提高我省建筑业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与《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重要意义

建筑信息模型(BIM)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通过创建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可对工程项目的前期决策、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进行更加直观有效的管理和优化,实现建筑工程的可视化决策、虚拟化设计、协同化建设、透明化监管、精细化管理、科学化运营,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推广BIM技术,提高建筑产业的信息化水平,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提供技术保障,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二、指导思想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企业为主体,通过政策和技术标准引领和示范推动,在建筑领域普及和深化BIM技术应用,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建筑业向信息化、工业化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末,初步建成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的标准框架体系;本省骨干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综合、甲级监理企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和部分一类图审机构基本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

 到2018年末,基本形成满足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推广的技术体系和配套政策;本省主要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综合、甲级监理企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和一类图审机构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

 到2020年末,建立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BIM技术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本省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甲级监理企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全省一类及部分二类图审机构要全面普及BIM技术,基本实现BIM技术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BIM技术应用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四、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分阶段、有序推进我省BIM技术应用工作。

(一)构建标准体系

根据我省建设市场和BIM技术应用及发展现状,编制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BIM技术发展规划,到2018年末,基本编制完成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BIM技术应用标准。在示范工程基础上,逐步培育和完善BIM技术的应用推广和管理体系。

到2020年末,基本编制完成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标准框架体系内的行业应用标准与指南。

(二)开展试点示范

 2017年启动首批试点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应为当年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重点工程,包括已完成设计或正在进行设计、在建或已建成并处于运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重点鼓励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BIM技术进行试点应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分别选取1~2个BIM技术示范工程,总结经验,组织交流,形成示范效应。从2018年起,应逐年增加示范工程。

到2018年末,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新立项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中应采用BIM技术。社会资本投资额7000万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新立项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中应采用BIM技术。

到2020年末,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和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公共建筑中新立项的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应集成应用BIM技术。申报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全生命周期采用BIM技术。

(三)推进体系创新

鼓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软件开发骨干企业申报建设国家或省市级BIM技术科研平台,承担课题攻关、技术应用和推广的相关任务。鼓励本地企业自主或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研究并建立各级BIM公共数据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工程数据的互通互联、行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共享,为BIM技术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BIM技术竞赛活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企业间技术交流,进一步提高全行业BIM技术应用的积极性。

(四)加强能力建设

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扶持研发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BIM技术应用软件,开展软件和应用能力评估。建立技术应用评价机制,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 BIM 技术应用的深度及要求、工程建设各参与方职责。构建省级BIM技术资源库,引导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转变项目管理方式和生产方式。

 鼓励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特级和一级施工企业,综合和甲级监理企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大对BIM技术应用的投入力度,结合企业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开展BIM技术示范应用,制定企业标准,推动从业人员掌握BIM技术应用技能,全面提升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

(五)完善监管方式

研究基于BIM技术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以及工程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方法和相关制度,加强BIM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的监管,逐步实行BIM模型数字化在线审查,提高协同工作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省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BIM技术的推广和指导工作,组织有关机构、行业协会、BIM技术应用企业、软件企业和科研院所成立全行业BIM技术应用专家委员会,并指导其制订全省BIM技术推广计划,组织省内BIM技术应用水平领先的企业和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政策研究、标准编制、宣贯培训、技术能力认定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对BIM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引导,及时研究解决BIM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省厅指导BIM技术应用专家委员会对承担BIM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进行BIM技术应用能力评价。推动建设主管单位顺应工程建设信息化发展趋势,主动支持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创造有利工作条件。通过BIM技术运用,提升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水平,逐步实现BIM技术与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计划任务的贯彻落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BIM技术应用配套政策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推进本地区的BIM技术应用工作。  

(二)激励政策

完善本省建筑工程评奖管理办法。2017年起,凡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以及申报省级奖项的工程,应用BIM技术的给予优先评选并设置相应加分项。在建筑产业化示范、海绵城市示范、地下综合管廊示范等工作中把BIM技术应用作为评价内容。

(三)配套措施

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服务标准及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对要求使用BIM技术的项目,按项目规模、投资额度和工程重要程度,在技术条款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和交付成果。省厅指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制定BIM技术应用的相关费用标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开展BIM技术应用市场化成本要素测算,引导行业有序竞争,加强行业自律。

(四)人才培养

加强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和大专院校建立市场化的BIM技术培训教育体系,提高专业人才数量和技术应用能力。开展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在已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增加BIM技术应用课程。

(五)技术交流

以试点示范工程和BIM技术应用竞赛为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示范经验交流机制和平台,举办BIM技术应用现场会,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BIM技术学习、交流。加强BIM技术的宣传和推广,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对BIM技术的认知度,提高学习、采用、支持BIM技术的自觉性,营造BIM技术应用的良好氛围。

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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