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15:20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成立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

定额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豫建〔2017〕2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相关编制单位:

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落实《关于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有关情况的报告》有关要求,建立我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价标准,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经研究,计划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成立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新怀

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刘迳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刘江明

成  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胡智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韩兴阳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站长 刘红生

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武保利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由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刘迳一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专家指导组,成员为张丽萍、徐佩莹、张一、王红革、高凯。

今后,河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以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附件: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方案


2017年12月26日 

        

附  件


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方案


一、编制单位

(一)主编单位

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信阳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二)参编单位

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照明学会

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市政分会

二、编制组工作计划

(一)调研

通过调研省内外相关城市和地区,收集数据及资料,组织参编单位对资料及数据进行统一学习和分析。同时通过函调的方式向省内各市县收集相关问题和建议,广泛听取各地意见,了解养护维修现状,兼顾省内地域差异。

(二)召开定额编制启动会

2017年12月,组织召开《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启动会。

与会单位:定额编制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相关市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主管部门。

会议议程:明确编制工作的意义和目的,研究审议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并明确参编单位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其他相关问题。

(三)编制

2018年6月底完成《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初稿编制及初审工作。

(四)评审

2018年9月底完成送审工作,组织召开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定额评审会。

(五)发布实施

2018年12月底,根据定额评审会专家及领导意见完成定稿、印刷任务,召开定额发布会。

三、编制任务分工

(一)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小型土石方工程、道路设施、排水设施、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城市隧道(市政管廊)章节的编制工作。

(二)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章节的编制工作。

(三)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城市桥梁设施章节的编制工作。

(四)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及信阳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定额编制的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编制进度分析会,督促编制单位按时按质完成编制任务。

(五)专家指导组负责解决参编单位在定额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听取编制单位进度汇报,组织协调参编单位调研及函调工作。

(七)定额编制经费由参编单位自筹,经费预算包括前期调研费用、编制启动会费用、编制过程中费用、初评会和总评会费用、资料印刷费、标准发布会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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