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时间:2018-01-08 11:02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10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局(建委),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内容,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截止2017年12月31前,凡工商注册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包括劳务类)、工程设计(包括专项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上报2017年统计报表,任何企业不得瞒报、拒报。

二、报送时间

企业上报年报截止日期至2018年2月28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至2018年3月20日。

省厅汇总上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前。

三、报送方式

企业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的要求,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 报送各项统计数据,数据报送成功后将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打印,在首页加盖公章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属地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汇总后上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企业对本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要及时更新具体负责人及填表人联系电话,并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报属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便于联系核实。

四、报送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并做好监督指导和催报工作,审核辖区内企业填报数据,确保报送工作准时、高效完成。

五、有关事项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各勘察设计企业按规定准确填报、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并对不按规定报送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未上报的,将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公示其不良信息,同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2018年起,企业只报送统计年报,不再上报季报。

《统计报表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软件使用若有问题,请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联系。

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

0371—68080837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

2017年12月2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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