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严格预算执行的通知

时间:2018-02-24 16:24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严格预算执行的通知


豫建财〔2018〕5号


厅机关各处(室):

2018年度部门预算已经下达。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10%,2018年省直各部门预算按15%的比例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用于保障职工工资收入。我厅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经常项目支出后,业务工作需要与经费支出将有较大缺口。为保障我厅机关正常运行,现就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加强预算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已有一般性经常项目支出按照省定比例压减15%。各处(室)要根据压减后的项目支出预算,结合年度预算编制时编列的支出项目预算和批复的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年度各项一般性项目支出。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豫政办〔2016〕84号)规定:“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完成80%以上,10月底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各处(室)要统筹轻重缓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三、要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支出。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年度会议计划安排执行,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决压缩不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批复我厅的厉行节约支出预算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不得超过批复的预算数。从2018年起,一般性项目支出年终调整预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长的,省财政将按一定比例扣减财政应安排的在职职工考核奖励资金;在此基础上,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决算支出较上年增长的单位,省财政再按一定比例扣减财政应安排的在职职工考核奖励资金。

五、严格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豫建财〔2017〕22号)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各处(室)大额支出单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要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坚持勤俭节约。对不必要的支出或者可支出可不支出的一律不准支出,坚决避免出现违规开支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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