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3-05 16:38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改革完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制度的通知


豫建〔2018〕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以及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将墙材革新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推动“互联网+”与墙材行业的深度融合,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决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建立新型墙材使用告知制度

1. 创新宣传方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在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互联网平台等新媒体新途径进行宣传,增强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的关注与支持。

2. 建立新型墙材使用告知制度。在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之前,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放《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书》(参考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使用新型墙材产品的责任。《告知书》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领取。

二、完善统计台账,建立墙材使用信息报送制度

3. 完善墙材应用统计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墙材供应合同签订后、产品进场复验前,填写《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材产品使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墙材使用统计表),经监理单位核对无误后,向所在省辖市、县(区)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报送。采购或使用的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墙材使用统计表进行更新并重新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如实申报、核对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4. 及时公布统计信息。各市县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墙材使用统计信息进行汇总,建立工程项目墙材使用情况台账,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网络信息平台对上月台账进行公布,并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报送上季度台账。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将逐步推行新型墙材使用信息的网上报送。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 严格落实闭合式监管制度。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和墙材应用闭合管理制度,严格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抽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复检、施工中擅自变更墙材产品和采用伪劣产品等行为。要全面落实墙材使用情况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当向当地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申请对墙材使用情况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应当对照该项目的墙材使用统计表,对墙材使用实际情况进行查验,据实填写《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意见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书》)。

6.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在日常检查和工程验收备案工作中,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材产品,使用无产品标准或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新型墙材,未按要求进行进场复检,未按规定报送墙材使用统计表等等,均视为不良行为,记入墙材使用《监督意见书》,同时列入相关责任主体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责任。

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建立诚信管理制度

7.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是做好新型墙材认定中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按照《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分级认定产品、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期限等工作要求,确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权限颁发的《认定书》在全省范围有效,各市县不得对外地生产、已经取得《认定书》的产品进行重复认定。二是加快构建墙材革新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行新型墙材生产、应用信息的网上直报和新型墙材认定的网上办理,逐步建立集产品生产、施工应用和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

8. 促进优惠政策落实。按照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文件(国办发〔2016〕71号、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财税〔2015〕73号、财税〔2015〕78号等)精神,将装配式墙材部品等新材料、新体系纳入新型墙材目录,纳入新型墙材认定范围。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与本地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认定企业切实享受新型墙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墙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9. 培育新型墙材龙头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多功能一体化装配式墙材及其围护结构体系作为发展重点,通过产品推介、试点示范等形式,培育具有产品、技术优势和一定品牌效应的新型墙材龙头企业,发挥其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市场引领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新型墙材产业向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装备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产能、发挥品牌效应。

10.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关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可登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信息平台查询新型墙材产品标识、认定和工程应用等信息,发现建设工程中有使用假冒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查处。

11. 构建墙材市场诚信体系。以新型墙材认定、日常监管和《监督意见书》制度为基础,开展墙材领域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包括墙材生产企业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在内的墙材市场诚信体系,纳入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向社会公布。加快建立新型墙材产品标识制度,鼓励企业利用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技术建立可追溯的新型墙材信息,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引导作用,鼓励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承诺制度。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 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书

      2. 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材产品使用信息统计表

      3. 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材使用情况监督意见书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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