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如何适用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

时间:2020-11-17 16:24 来源:中建智库研究院



摘要



EPC工程总承包在国际的施工建设工程过程中发展迅速,在国际上有着广泛的运用价值,有着不同于常态承包模式的特点。我国对EPC项目工程建设的推进不断加强,以更好的适应国际承包工程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的推进企业走出去与,实现“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随着EPC工程在实践中的运行,笔者发现许多在运行或试运行EPC模式的企业,对于在项目管理中适用固定总价方式还是固定单价方式进行价格核算存在一些疑惑,笔者结合实践经验和对EPC模式的理解,在本文中对两种计价方式进行梳理,与大家共同探讨。




正文



建筑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建设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自2003年建设部发文以来,我国在推进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做了大量工作,成果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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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PC,指的是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国内普遍翻译为设计—-采购—施工模式。指总承包方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总承包方在满足工程合同条件的情况下,要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在EPC工程建设模式中,由总承包方对整个工程负责,充分强调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提升工程效率。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者“包死合同”,指的是合同的价格按照业主提供的图纸、材料、规范等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对工程的要求和条件清楚,价格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双方对合同的价格不再进行调整,该价格包含了合同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单价合同,指的是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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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结算方式的特点

(一)固定总价方式:

1、 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2、 价、量由总承包方承担;

3、 业主方风险较低。

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对EPC项目进行项目结算,只要发包方没有改变合同的施工内容,合同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的价款就是双方对项目最终的结算款,可以省去大量的计量及核价工作。但与此同时,对于总承包方而言,因工程的固定总价已经全部约定完毕,在没有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之下,总承包方要对工程的价格波动、投标询价、工程漏算等价格有关情况承担风险,虽然对于业主方来说,省去了大量的管理、核算、计量成本,风险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到了总承包方的身上,总承包方要对工程的价款、工作量及进度负责。

(二)固定单价方式:

1、 招投标工作的需要;

2、 施工单位可以有效控制造价;

3、 施工单位有利于控制成本、提高管理。

在适用固定单价的EPC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如果项目工程处在施工图纸暂不齐全、招投标条件暂不具备、工程进度要求紧急的情况下,选择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将有助于项目的迅速开展,施工单位通过对投标单价进行核算,先行前行施工合同,在法律层面上对施工方的权利和义务予以保护,并且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按照实际施工量或审计工程量进行结算,在这种情况之下订立的固定单价承包合同,既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施工效率,也有利于控制项目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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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EPC工程总承包中,多数情况之下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情况较多。业主方通常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工程的施工图纸、说明、初步扩充设计图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在进行项目投标的过程中,对针对业主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进行工程量的初步估算。再根据投标时申报的合同单价,计算得出合同总价,因此,即使业主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其也仅仅是对投标人投标及报价的参考,业主通常会以明确形式声明,不会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承担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时还要承担有工程量错算、漏算的可能性。

在招投标实践过程当中,业主方面给出的投标时间往往较为短促,有的时候投标人根本来不及对项目工程作细致的工程量计算,因此只能根据以往经验及相关图纸对投标项目进行估算,往往也因此导致工程量的少算与漏算。在投标时的询价失误、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诸如此类的风险需要总承包人自行承担,实务过程中一般不会主动有业主会来主动承担调整之后的款项补偿责任。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往往是根据单位工程为单位,按照预算定额的分项工程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而得出的工程量,预留投标者填写合同单价和整合价格后,形成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固定单价合同之中,工程量清单载明的仅是预估的数量,并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之中应当完成和确切的工程量标准。但总承包人在投标时询价得出的固定单价又是不能变动的,往往就会导致最终得出的工程总量计算而出的工程总价是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预估性的。

固定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材料费则以预算价格为基础,结合人工费、材料费共同组成计算固定单价费用的基数。如果在时刻把握市场动向和材料价格波动趋势的前提下得出的固定单价,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还是普遍适用的,一旦当工程周期变得漫长或市场价格发生较大程度的波动,势必会导致施工、管理、材料成本的波动,而由此导致的风险,也将由施工单位一并承担,程度轻一点可能只是影响工程的总价,影响大一点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工期的拖延,这也是业主单位不想看到的。

因此,在适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时,既要将市场价格波动及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考虑进去,也要防止工期的无限度延长和工程量的无限度增加,要在实行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要对整个工程造价有一个完整和科学的监督机制,不能蛮由施工总量“野蛮生长”,如若不然,既失去了工程总承包这种模式下对于项目工程多快好省合同目的追求之初衷,也失去了约束造价工程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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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由此可见,EPC工程承包模式有其特点和特色,在适用国际工程及较大工程量的项目中,为实现资源优化、效率提高、质量保证等方面有得天独厚的天然优势,根据具体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固定单价方式还是固定总价方式进行计价也有其实际意义。但无论是适用固定总价,还是适用固定单价,都要秉承这样几个原则:坚持科学的项目管理、坚持高效的工程流转、坚持顺畅的施工步骤、坚持阶段性工作的有机结合,要对市场波动和工程的整体进度有正确的把握,才能真正体现EPC项目管理的优势,安全、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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