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指南

时间:2021-04-15 09:30 来源:省人社厅

 

一、遴选范围

申报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须为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青年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申报时间进站不满一年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即2020年6月10日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二、遴选数额及资助金额

2021年度计划遴选10名左右,每人在站期间资助50万。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 “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科学道德。

(二)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报时应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申报项目须属于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该为该研究领域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或省级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未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七)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能申请。

(八)未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国家博新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等。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2021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表》(附件1),于2021年5月12日前报省直单位或省辖市人社局审核,省直单位或省辖市人社局审核汇总盖章后于5月20日前报省人社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省博管办)。

(二)流动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所在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参加流动站的申报。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人选,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推荐申报。省直单位设站单位直接推荐上报。所有申报单位需填写设站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各地、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选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初步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类人选进行复评后公示。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

1、2021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1);

2、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一式3份(附件2);

3、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3);

(二)证明材料

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原件一式3份;

 2、学术成果及科研成果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学术论文、获得奖项、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每项不能超过3个,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一式3份;

3、所有材料正反两面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

1.《2021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申报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4、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设站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注重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注重推荐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人自行承担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关、逐项核实,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申报人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遴选资格。

(三)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豫人才〔2020〕1号)精神,采取设立专岗、专项或单列名额等办法,在遴选时适当向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倾斜。

(四)设站单位应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从“博新人才”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10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设站单位、基地单位应加强对博新人才的管理,对当年度“博新人才”入选者加强配套投入,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设站单位、基地单位应与“博新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在“博新人才”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人才”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人才”入选者的在站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年度评估的依据之一。

(六)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为避免重复资助,对获得国家“博新计划”和中原青年拔尖人才资助的博士后不允许重复申报;对获得河南省博士后项目启动资助的博士后不重复资助(入选者可选择高一级资助);“博新人才”入选者不重复享受我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地址及电话(邮寄请发邮政快递):

联系人:王淑晖  0371-69690115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520C。邮编:450018

  箱: bgbjfgl@126.com(请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docx

附件2: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3:申报人员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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