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7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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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docx
附件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docx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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