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09-12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4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46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2〕40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2012年9月20日至9月25日在全省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含单体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方法: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情况,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自查、抽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钢筋生产企业。到钢筋生产企业检查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无钢筋生产企业的不检查)。

    (三)查有关资料。按照附件1表1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各地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进行评价。

    (四)查在建工程项目。由受检城市推荐在建工程项目,对照附件1表2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郑州市检查6个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各2个),省辖市3个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各1个),直管县(市)1个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各任选1个)。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做好迎检准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抽查,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检测等单位做好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切实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二)提高工作效率。检查组要按照“一听三查”的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现场查看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有关高强钢筋标准条款情况,掌握各地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各地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完善制度措施,积极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

    (三)遵守廉洁自律。各地迎检接待应一律从简,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0371-68107586

    邮  箱:hzh33066@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陈郑育  0371-65509877

    邮  箱:czy2022@126.com

附件:1. 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用表

      2. 检查分组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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