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行业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09-18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行业2012年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职业〔2012〕52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2012年技师考评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1、2012年建设行业开展技师考评的工种共 34个。

    其中:(1)供水类8个工种:机泵运行工、净水工、水质检验工、供水管道工、水表装修工、供水调度工、变配电运行工、供水供应工。

    (2)土木建筑类10个工种:砌筑工、防水工、钢筋工、管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建筑材料试验工、塔式起重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推土铲运机驾驶员。

    (3)建筑安装类10个工种:管道工、通风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工程安装钳工、焊工、安装起重工、铆工、筑炉工、铆焊检查工、建筑维修电工。

    (4)市政类6个工种: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污水化验监测工、燃气具安装维修工、园林工、花卉工。

    2、开展高级技师考评的工种有20个:

    供水类7个工种:机泵运行工、供水管道工、净水工、水质检验工、水表装修工、变配电运行工、供水供应工。

    土木建筑类4个工种:砌筑工、精细木工、手工木工、建筑材料试验工。

    建筑安装类9个工种:管道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工程安装钳工、焊工、冷作工、铆焊检查工、机械设备安装工、安装起重工、建筑维修电工。

    二、申报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各类单位的从业人员 (2012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一) 技师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执行。未出台国家(行业)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且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职业标准规定执行。未出台国家(行业)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申报技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及其以上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以上或市级三等两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对企业生产一线具有高技能、复合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以上,创新记录,先进操作方法等,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破格申报高级技师条件。已取得技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至15名,部级技能竞赛前4至10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省级优秀职工经济技术创新三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在技术革新、攻克难关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由市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四、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需填写《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1、2,复印要求按原规格式样)一式3份,《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或《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简表》(附件3、4,复印要求B4纸)一式十五份,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或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6张,破格申报的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资格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由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后,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或《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5、6,复印要求B4纸)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

    省直单位参加技师评审的可直接将材料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郑州市金水路102号603室)。

    五、考评的内容、方法及考务管理

    1、技师考评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前二项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单项考核合格的成绩2年内有效。

    2、考评的方法。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答辩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等方式。

    3、考评合格者,由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加盖两厅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六、时间安排

    9月17日—10月12日,为各单位向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时间。

    10月15日—10月19日,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受理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资料时间,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

    10月下旬—11月上旬,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培训和操作技能考核。

    11月中旬,由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

    11月30日前考评结束。

    七、其他事项

    1、培训费和报名费按省发改委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执行。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 敏、芦 超: 0371-66228747

 

    附件: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2.《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3.《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

          4.《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简表》

          5.《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6.《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二Ο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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