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的通知

时间:2012-10-12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发布《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寒冷地区)》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经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 062-2012,自2012年10月20日起在我省施行。其中,第4.1.3、4.1.4、4.2.2、4.2.5、5.1.1、5.1.6、5.2.4、5.2.12、5.2.18、5.2.19、5.3.3、5.4.3、5.4.8、5.5.1条为强制性条文,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备案(备案号为:J12164-2012)。原《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寒冷地区)》DBJ41/ 062-2005同时废止。

    此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技术解释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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