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3-01-0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2〕116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012年以来,全省住房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拼搏,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榜样,弘扬先进,调动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工作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评选表彰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范围:全省各级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单位。

    先进个人范围:上述单位中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人员。

    五年内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各单位按照拟表彰分配名额120%的比例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成绩突出。

    2.住房保障基础工作扎实,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良好,行政效率高,有完善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和统计管理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并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规范及时,后期管理有序。没有发生因住房保障工作引起的群众上访等事件。

    4.有较为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和实施机构,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行业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十八大及十八大一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工作规范,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住房保障工作成绩突出。

    3.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扎实,敢于创新,不计名利,勇于奉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威信较高。

    4.遵纪守法,廉洁勤政,作风正派,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得到群众公认。

    三、评选办法

    (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对象质量。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含)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技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见附件5)。拟表彰对象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4)各一式三份(“主要事迹”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于2013年1月4日以前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文件通知”下载,网址为http://www.hnjs.gov.cn。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结果的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有关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联 系 人:贺香玉  高  鹏

    联系电话:0371-68080859、68080860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1911房间

    邮   编:450046

 

    附件:1.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   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4.   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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