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3-01-1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

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除火患

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的通知

 

豫建建〔201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冬春消防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国及我省“两会”、“双节”期间消防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6号)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16日,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实现“五个百分之百、两个确保”的目标,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排查率100%,严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100%,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好率100%,确保专项行动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国及我省“两会”、“双节”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企业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自查,紧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守卫平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消防水源设置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功能分区设置及材料使用情况、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组织应急演练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单位要逐项登记建档,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部门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专项行动期间不间断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网格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将检查同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紧密结合,要针对企业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要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逐个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火灾隐患整改是否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落实监控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落实“重患必停”要求等等。特别是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和危险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短期内整改无望、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一律停工整顿,并指定责任人严格盯防。

    (三)积极配合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按照《全省“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政府将每月组织公安、消防、工商、文化、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行动,共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联合行动,对检查发现的本系统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严厉惩治,跟踪落实,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四)强化保障能力提升。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政部门要对重点路段、重要时段的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进行评估,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13年1月底前,各地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消防水源特别是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彻底普查和维护保养,组织供水、环卫部门同消防部门实现良好联动。

    (五)大力加强消防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着眼全面覆盖,强化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充分利用建筑施工安全“三类人员”培训和农民工夜校两个平台,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广泛开展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施工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参建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水平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3年1月18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作出专题部署。要结合本地工作重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攻坚阶段(2013年1月18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各地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春节前,各地要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地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是加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双节”、“两会”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形势平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结合“守卫平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要求有关单位予以认真整改。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由此而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省厅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

    (三)认真排查,严格执法。各地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有效力量,分块划片,不间断地深入施工现场排查、检查,严密构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确保不留死角。要始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的原则,要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对因排查不严,整改不力,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顶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认真研究分析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重点,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迅速形成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要深入施工现场,向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知识,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增加培训频次,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作情况要及时报省厅,2013年1月18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10日和23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专项行动的联系人,负责本地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2013年1月16日前报至厅建筑管理处。

    联 系 人:吴晓磊  

    联系电话:0371—68080830  

    电子邮箱:jstjgc@163.com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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