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1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2012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2〕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今年全省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年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全省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汛排涝责任制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汛前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本着“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建设系统城市排涝防汛工作体系,认真落实防汛排涝责任制,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防汛排涝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汛排涝预案和应急措施

    各城市应结合本地具体情况,针对城市排水设施状况及防汛排涝工作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防汛排涝预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根据工作职能,制定排涝责任制度。对重点地区和构筑物实行分段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重点排涝部门和单位要将汛期抢险抢修值班电话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以接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排涝安全检查

    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本辖区内城市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隐患点,突出重点部位和环节。针对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要做好汛前排水系统维护,确保排水排涝通畅。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指导,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城乡建设领域的生产安全。

    四、全力做好城市积水点管理

    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汛期积水点整治和管理工作,加快城市积水点整治和改建进度,所有积水点整治工程的重要整治项目均应在6月份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各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按降雨强度制定分级预案,对防汛排涝重点部位安全加强监控。各城市要公布积水路段相关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市民反映问题、求援和实施监督。同时,各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确保城市市政道路、下穿隧道、立交桥、地下通道安全运行。

    五、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值班和汛情信息联络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系统内各单位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防汛排涝抢险措施的落实和信息传达。各市要严肃汛期值班纪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汛情动态,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严格执行事故信息上报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抓紧部署本市城市防汛排涝检查工作,并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本市防汛排涝检查情况材料(包括电子文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同时报送省辖市主管部门防汛责任人、负责人、职务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份对全省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

 

    联 系 人:城市建设处  张  忠  孙聪会

    电子信箱:hnszgl@126.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防汛值班电话:

    上班期间:0371—68080856   69523920(兼传真) 

    周六周日和夜间:0371—68080801(兼传真)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年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12〕226号)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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