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27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

开展2012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2〕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法的申报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完成单位均可申报。

    二、工法的申报条件、评定审核以及成果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5〕207号)执行。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省级工法的评审数量不作限制。

    三、省级工法的编写原则、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省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见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科技创新交流平台——省级工法中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资料

    (一)书面申报资料

    1. 《省级工法申报表》(从附件中下载)。

    2. 工法内容材料。

    3. 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 关键技术审定材料复印件。

    5. 三份工程应用证明。

    6. 三份经济效益证明。

    7. 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复印件。

    8. 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A4纸打印,软皮纸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正本一册、副本六册),并提供与纸质申报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文本。

    (二)DVD光盘

    能够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DVD录像。提供DVD录像确有困难的,可用反映工法操作要点的纸质照片代替。

    五、注意事项

    (一)省级工法申报必须是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二)正本所加盖的公章为原件。

    (三)关键技术审定材料为关键技术审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省工程技术标准。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省工程技术标准的,其关键技术应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四)工程应用证明由使用该工法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

    (五)经济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六)每个应用实例应提供实物和施工过程照片不少于3张。DVD录像不超过10分钟,重点是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

    (七)对2006年度省级工法公布前(含2006年度)批准的省级工法,已超过六年有效期的,如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享有优先审定权。

    (八)申报资料必须齐全且打印装订成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前对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不能提供工法关键技术的审定材料及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的。

    (三)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的。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本部门主管企业申报。请工法申报单位于2012年7月20日至8月20日之间,将纸质资料和光盘报送省建筑业协会,电子版文本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jzyxhlxh@126.com

    联 系 人:吴晓磊   刘晓晗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26号院阳光新城22号楼2层附71号

    邮    编:450008

    电    话:0371—66283063   66287389(传真)

 

    附件:省级工法申报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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