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 深入便民利民

时间:2014-12-22 00:00 来源:漯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研究,创新服务,推出多项新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政策,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使之更利民、惠民。

  一、推出多项惠民新政。2014123日起,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全力支持职工购房。依据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商品住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以及贷款需求情况,为加大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再次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即,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最高贷款额度由过去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同时取消两县职工贷款额度限制。原来舞阳、临颍两县公积金归起步较晚,资金量不足且房价较低,所以中心在执行贷款政策时,对单笔贷款额度有所限制。但随着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已经制约和影响了需求。针对此种情况,中心经过研究并请示管委会,对符合贷款条件,缴存公积金较高且申请额度符合最高标准的申请人,取消贷款最高限额的差别性限制,执行全市统一标准。二是认真贯彻国家差别化贷款政策,强力支持改善性住房资金需求。凡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再审查首套房面积,一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执行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取消额度方面的差别化限制,可比照首套房执行。三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本市户籍职工回乡购房。该市户籍职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采取切实便民措施。一是调整申请贷款查档方式。原来所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都必须首先到房管局进行个人房屋情况查询,为方便职工,从20144月起,凡契税交纳凭证上契税率在4%以下的(1%2%),一律视为首套房,不需再查档。此举使大批职工减少了查档环节。二是调整还款能力计算方式。原来职工申请贷款,还款能力按职工工资基数的50%计算。为最大限度支持住房需求,自20147月起,中心调整政策,按留够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计算还款能力,即依照市民政部门发布的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去年市355/.月,县320/.月),这一措施,使更多职工获得了最大可能的资金支持。三是增加贷款还款方式。原来职工还款只允许采取一种方式,职工选择余地较小。为真正方便职工,适应不同群体需求,自20144月起,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由等额本息一种方式拓宽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满足职工选择需求。四是放宽购房贷款申请时限。自今年123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为三年。即自购房合同、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这一措施,使一部分购房时为享受一次性付款优惠而暂时资金不足的职工有充足的时间申请资金支持。五是开通12329服务热线。201412月底前开通12329服务热线,为缴存职工提供业务咨询、缴存查询、贷款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随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不断扩宽,越来越多的职工开始加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队伍中来,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大家也越来越关注公积金方面的政策创新,要求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的呼声日益高涨,期望更加迫切。为此,在该市多次调整优化并推出惠民政策之后,此次该市经反复研究酝酿,再出多项公积金新政,旨在进一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帮更多职工家庭圆安居梦,同时也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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