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06-22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豫建墙〔2011〕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河南省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1.河南省乡镇“禁实”验收意见书

       2.河南省乡镇“禁实”验收评分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乡镇“禁实”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保证“禁实”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验收工作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意见报省辖市墙改办备案,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墙改办每半年向省墙改办汇报一次验收情况。

    第四条  申请验收的乡镇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乡镇政府高度重视“禁实”工作,将“禁实”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提前发布了“禁实”通告。

    (二)“禁实”工作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验收准备工作充分。

    (三)“禁实”各项规定落实较好,实心黏土砖得到有效控制,新型墙材发展应用情况良好。

    (四)舆论宣传工作到位,从业人员熟悉“禁实”的规定要求。

    第五条  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禁实”成效和“禁实”措施。“禁实”成效以现场核查为主,“禁实”措施以查验资料为主。

    第六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为:

    (一)资料齐全(包括文件、汇报、总结、信息、会议记录),数据准确(包括乡镇规划区内在建及新开工建设项目详表、已淘汰的粘土实心砖企业情况一览表和新型墙材企业情况一览表)。

    (二)随机抽查在建、新开工工程项目数的10%—15%,乡镇规划区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无存放、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抽查1—2个新型墙材企业,新型墙材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达标、不存在违规使用黏土的现象。本乡镇无新型墙材企业的,附近30公里以内应有正规新型墙材企业,产量和质量能够满足本乡镇需求。

    (四)主要街道、新材企业、施工现场设置宣传栏和标语等,建设、施工单位了解“禁实”的规定要求。

    第七条  验收的程序为:

    (一)“禁实”乡镇向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改办)同意后,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墙改办、有关设计、监理、质监、科研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一般5—7人)。

    (三)专家组实地验收后,综合验收评分标准,出具验收意见,经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向乡镇政府反馈验收结果。

    (四)经验收达标的乡镇,由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命名,并向社会公示、向乡镇政府通报;对未达标的乡镇,责令限期半年整改,并适时组织复验。

    第八条  验收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见附件),检查组成员对“禁实”工作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后,确定受检乡镇最后得分。得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65—84分者为达标,得分在64分以下者为未达标。

    九条  对已验收达标的“禁实”乡镇,省辖市墙改办及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群众举报问题突出的乡镇,将报请县(市)政府同意,追究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取消“禁实”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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