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1-06-2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31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335号)转发给你们,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凡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类别、立项原则和重点,应按(建办标函〔2011〕3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主编单位原则上应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或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单位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承担。

    三、凡我省省属单位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单位,应将申报项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2011年8月5日前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经我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属驻豫单位可通过我厅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统一报送,也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联系电话(兼传真):0371—68080837

    邮    箱:hzh33066@163.com

 

    附件:关于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件

建办标函〔2011〕335号

 

 

关于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经研究,从即日起征集201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质量安全等,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服务人民群众,以及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十二五”规划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高。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目标,鼓励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尚未制订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等项目,以及复审结果需要尽快修订的标准项目。
  二、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以及我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三类。
  三、申报程序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确认内容完整无误后向信息系统提交。同时,打印纸质《申请表》,1式3份并加盖公章。纸质文档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一致。

    (二)拟申报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项目应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同意,并在纸质《申请表》“主编部门”一栏中加盖公章。《申请表》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也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三)拟申报为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和我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项目,《申请表》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也可由相应的技术标准归口单位(或技术标准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8月15日。
  (二)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未包括的标准项目时,应提交标准立项的专项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主编单位申报,若是其他单位申报,应当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四)修订标准项目在《申请表》“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一栏中,除适用范围外,应当填写修订的主要内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梁 锋
  电  话:010—58933043;010—58934077
  传  真:010—58934385
  电子信箱:Liangfeng@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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