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试行)的通知
豫建〔2011〕117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区域内注册执业人员诚信行为信息的收集、认定、记录和发布上报工作,使我省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