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烧结类新型墙材确认产品准入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1-10-27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烧结类新型墙材确认产品准入管理的通知

 

豫建墙〔2011〕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近年来,随着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深入进行,我省烧结类新型墙材高速发展,相继建成了一大批技术好、规模大、档次高、质量优的企业,为满足城乡建设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快速的产能扩张也带来了企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落后生产技术仍然存在,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急待提高等问题,特别是今年8月郑州市京沙拆迁安置房“汇景嘉园”小区二期工程发生严重墙体质量事故,对城乡建设建筑材料质量监管敲响了警钟。为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确认产品质量监管,根据《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加强烧结类新型墙材确认产品准入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建厂手续。新建烧结类企业申报产品确认,必须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厂的文件(掺加页岩、粘土、河道於泥的还应提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省级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在半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各级住房和城乡部门及墙改办要严格建厂手续审查、现场考核工作,对于发现批大建小、擅自改用落后工艺,以及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质检报告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办理确认手续,情节严重的要追查有关企业责任,记入不良记录。

    二、严格核定准入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新建烧结类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低于6000万块/年,资源丰富地区和依托大型排渣工矿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亿块;采用隧道窑一次码烧工艺,窑断面尺寸不小于4.6米,挤出设备不低于60型。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确认,对原有老企业的确认要从严控制;对于采用轮窑工艺的确认原则上不予受理,个别已确认的企业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逐步改造完毕,期间申报复检换证的要作出限期改造承诺,否则不予复检换证。

    三、严格考核质保体系。申报确认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制度,完整的自检报告和控制计录;企业化验室必须配备发热量测定仪和钙铁分析仪,每批原材料必须检测并有计录;关键岗位责任明确,人员落实;产品标识明晰,并经墙改部门备案。

    四、严格实行行业监管。各市、县建设、墙改部门要通过提示性公告、技术咨询等形式将最新技术政策告知新建烧结类企业,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确认工作的主动性和服务性。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环节的质量检查,强化确认产品标识、质量抽检、见证取样等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新型墙材的认知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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