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1-11-03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豫建城〔2011〕5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11年10月30日凌晨2点30分,永城市豫东液化气有限公司,在卸车过程中发生燃气泄漏,引起爆炸,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的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事故防范意识,现就加强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市、县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立即组织安全大检查。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对本地区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查找违章占压、易发生事故点等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国家未出台二甲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前,各城镇燃气企业严禁将二甲醚用于替代其它燃气,确保城镇居民的安全用气。

    三、要切实保障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生产。重点加强对燃气主要设施、设备以及关键岗位、危险源的监督检查,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建立完善巡查制度,组织专人对重要场所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对储气站(罐)、阀门、管网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检漏,确保安全供气。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理水平。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国务院583号令)的有关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措施,配备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保证抢修抢险队伍随时整装待发,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处理。遇有紧急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防止漏报、迟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开展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务必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范军付  孙旭静

    联系电话:0371-68080856  69523920(兼传真)

    电子邮箱:fjf61@126.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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