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整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11-16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尽快整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存在问题的通知

 

豫建城〔2011〕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但也存在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建成项目不及时转入运行以及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下发了《关于尽快整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问题的通知》(建城〔2011〕181号)。现将有关情况反馈你们,请认真组织并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一、具体问题内容及整改要求

    (一)开工建设2年以上未投入运行、建成后不及时验收、验收后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见附件1),要提供建设进度证明材料、长期不能运行的原因分析和限期整改的措施。

    (二)对于2011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督查认定存在超标排放情况的项目(见附件2),要说明超标排放发生的时间,超标排放的项目和具体数值,并分析原因;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超标排放的项目,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

    (三)未达到“建成一年后实际处理水量应达到设计能力60%”要求的项目(见附件3),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四)未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工作、未提供水质数据的项目(见附件4),要说明未开展检测的项目和原因,并限期开展水质检测工作。

     (五)未纳入信息系统的项目(见附件5),要核对信息系统中在建和运行项目的数量与规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做好补录工作。

    二、其他要求

    请你市(县)尽快对辖区内有上述问题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并于2011年11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汇总后(含附表电子版)报省厅城建处。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联 系 人:周莉莉  孙旭静  孙聪会

    联系电话:0371—68080857   69523920

    邮    箱:hnwscl@126.com

 

附件:1.关于尽快整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问题的通知(建城〔2011〕181号)

      2.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核查表

      3.出水水质不达标项目核查表

      4.运行负荷率低的项目核查表

      5.未按规定进行水质监测项目核查表

      6.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项目核查表

      7.河南省2011 年上半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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