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2-03-01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2012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建〔2012〕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我厅制定的《2012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切实抓好今年的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2012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  件

 

2012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

 

    一、建设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城市(含县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村镇规模以上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管。

    (二)各省辖市和县(市)全部成立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控制较大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10%以上。

    (四)全面开展安全河南创建活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要求,完成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1.全省建设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教育,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认识安全发展既是科学发展的内涵,又是科学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要紧密联系实际,结合本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特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措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意见》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实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监理企业规范监理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

    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消除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盲区”和“死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要紧紧围绕城镇化建设要求,强化层级监管,加大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切实提高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4.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安全动态监管和协调配合机制,严格安全许可和施工许可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强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行督办约谈和市场准入限制,增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中心工作,突出做好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民生、民心工程及产业集聚区、城中村、村镇等重点领域的建筑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坚持预防为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5.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机制,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由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要明确责任,跟踪督导,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和消除。

    6.全面深化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既要抓住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又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7.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特别加大节日期间、特殊季节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以及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性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仔细,真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隐患,并予以严厉查处和督促落实整改。

    (四)坚持依法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8.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继续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严格问责的打击措施,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9.严肃认真查处安全事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事故查处督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制度,及时报送事故情况,认真研究事故特点,积极探索事故防范措施,对外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0.着力推进科技进步。认真做好安全先进适用技术、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严格限制和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强化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加快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使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方法更加科学,手段更加完备。

    11.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积极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厂家及行业协会,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针对建筑施工、城乡综合防灾、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管理难题,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加强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建筑安全专家组,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培育发展建筑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考评标准》等地方性标准。

    12.强化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在招投标、施工许可、日常安全检查等环节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安全投入落到实处。充分用好现行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安全生产设备购置使用的普惠和特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行业安全整体素质

    13.注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坚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和建筑安全生产“八荣八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对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工作岗位安全技能,增强识别隐患、排除隐患、防范风险及规范管理的能力。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大培训费用投入,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做好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寓教于乐、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14.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认真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疫工作。积极倡导绿色施工,严格控制扬尘作业及噪音和有害有毒气体,杜绝出场车辆对道路造成的污染。

    15.继续强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评办法和细则,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开展岗位达标、项目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大力表彰标准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企业、施工项目和先进个人,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16.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特别加强县(市)级安全监管力量,根据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保障经费来源,改善工作条件,稳定安全监管队伍。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及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管水平,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七)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公共设施安全

    17.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建设系统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省辖市和县(市)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建立企地配合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抢险和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每逢节假日、重大节日等敏感时间以及高温酷暑、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提出指导性对策措施,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18.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各类燃气输送、储存、输配、调压设备(设施)及罐区、管网、加气站的检查和检漏,强化燃气用户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加大对无证非法经营液化气、燃气器具及设施安装的单位和个人的清理整顿,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加强对城市供水的源水、制水、配水及二次供水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水质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强化对污水、排水设施及设备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疏通排洪沟渠和下水管道。加强对市政桥梁、隧道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监控,认真做好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锅炉、辅助设备及供热管网的安全检查、保养和清理,确保供热设施安全生产。

    19.强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等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加固修缮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加强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量,防止因拥堵踩踏造成事故。加强景区防火工作,严格火源管理,对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强化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公共建筑的鉴定和加固工作,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功能,增强其全寿命期内的综合抗灾能力。继续配合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确保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质量安全。积极推进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农居改造、危房改造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中村和旧城区房屋建筑及农村群众住房的抗震、抗风、防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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