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3-30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建〔2012〕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要求,现将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精神,扎实推进建设行业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工作,充分发挥宏观质量管理在行业管理、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尽快在全省建立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立省”战略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工程质量统计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定期公布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发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领导决策、宏观管理、行业指导、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1年时间基本建立全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定期上报区域、行业质量总体状况,试点公开工程质量报告信息;2年内建立市、县两级工程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体系,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公开质量报告信息,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宏观质量管理和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较为明显;3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工程质量报告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工程质量总体状况信息。

    2012年年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2013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2014年年底前建成省、市、县三级完善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体系。

    通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全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全省工程建设总体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对当地经济及社会建设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工作机构

    在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成立工程质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各地方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工程质量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和人员,为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的统计分析,加强行业指导,定期逐级上报并公开发布工程质量总体状况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2012年6月)。

    省级主管部门部署建立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质量立省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4年6月)。

    2012年年底前,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工作调研,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豫建建〔2006〕101号),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组织实施等内容。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2013年一季度,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本区域工程质量分析报告,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2013年下半年,省辖市主管部门逐步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2013年年底前所有市、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2014年6月前,完成全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省工程建设质量立省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全面总结分析全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完成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各项目标任务。

    五、工作考核

    (一)严格工作考核。在《河南省工程质量兴省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中将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纳入地方政府质量立省工作考核内容,实施严格的工作考核。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内容,制定相应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实施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的重点工作、工作措施等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加强层级督导。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工作督导每年不少于3次,年终要逐级进行工作考核。省厅每年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在行业评优评先及地方政府“质量立省”战略工作考核中给予扣分,并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质量立省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促进质量管理工作意义重大,省政府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地方政府质量立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机构,确定工作目标和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整改落实等各方面工作,把实施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质量立省战略总体工作,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重点研究、及时反映、加强督导,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实施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方案、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书面材料报省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吴晓磊(厅建筑管理处)68080830

    高贵平(省质监总站)  6625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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