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04-20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豫建执法〔201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政策落实,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新型城镇化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今年二季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综合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市场良好秩序。

    二、内容

    综合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涵盖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新型墙体材料、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综合执法检查一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二是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乡(镇)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和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做好以下六方面的检查:

    (一)城乡规划方面:1.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执行情况;2.擅自违规调整容积率、占压建筑红线等违法违规行为;3.乡、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执行情况。

    (二)勘察设计方面:1.检查施工图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内容,重点是建筑消防、节能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2.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担任务或出借资质的行为;3.检查各类注册师图纸签章的行为。                               

    (三)建筑施工方面:1.重点检查规避招标或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2.检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法转让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问题;3.检查是否坚持了“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各种手续办理情况;4.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墙体材料方面:通过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禁实、禁黏”和建筑节能方面的问题。

    (五)房地产方面:1.重点检查开发企业擅自变更规划、违法预售商品房、面积缩水等行为;2.检查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规行为;3.检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包括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

    (六)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检查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等问题。

    三、时间和范围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拟定于2012年第二季度开展。各市、县首先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底开工建设的项目。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做出处理。各地检查结果要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

    省综合执法检查在今年5月份开始,重点是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和部分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省检采取随机抽取和直接指定的方法确定检查项目,对实名举报的项目作为必查项目,计划每个省辖市抽检项目不少于6项,其中工业项目1项、房地产项目(含保障性住房)3项、公共建筑项目1项、政府投资乡村房建项目1项。省直管县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其中1项为政府投资乡村房建项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分别按附件表一、二、三准备项目清单及自查情况报告,于今年4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其他县的项目清单及检查结果报各省辖市主管部门备查。

    四、方式

    综合执法检查以项目为单位,以规划审批为切入点,以工程报建手续、质量和建筑节能为重点,采取“听、查、看、问、一反馈”的方式进行。

    一是“听”。听取所在地规划、建设、房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有建设综合执法权限的部门也可做综合执法检查汇报)。

    二是“查”。查阅有关的资料、档案、手续、证件等。

    三是“看”。到项目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图纸、实体质量、安全生产和变更规划设计等情况。

    四是“问”。详细询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五是反馈。召开反馈会,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主体反馈。

    五、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执法检查活动,在自检和省检期间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省厅将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投诉电话:0371—68089367)。对于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由各地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省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负责立案查处。

    2.凡有综合执法权限的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没有综合执法权限的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要搞好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迎检准备。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提供的检查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一经查实,全省通报批评。

    3.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轻车简从,严禁大吃大喝和收受礼金、礼品,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树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4.综合执法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省厅将通报全省综合执法检查结果,并抄送受检市(县)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3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二处314室
   邮政编码:450016
   联 系 人:张红  
   联系电话:0371-68089376  
   联系邮箱:hnjszf02@hnjs.gov.cn
 

附件:1.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一览表

      2.工程质量监督情况一览表             

      3.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规划审批建设项目表.doc

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登记表.doc

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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