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05-26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2011年

政风行风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1〕14号

 

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和优质服务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运行,现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

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指导意见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牵头任务之一,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对于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运行有着重大意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以及全国、全省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积极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为推进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条例》,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贷款、违规购买国债、受委托银行违规转存资金和骗提骗贷行为;巩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大涉险资金清收力度;严格执行缴存政策,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按照《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决策和重要管理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筹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住保〔2010〕29号)要求,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决策和重要管理事项的备案管理。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推动住房公积金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二)切实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精神,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服务制度,推进办事公开,完善软硬件建设。以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出发点,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优化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流程,全面推进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明确责任,便民利企,提高服务效率。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与受托银行、房地产管理等机构协商,联合建立综合性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实施“一站式”业务办理,为缴存职工提供“一条龙”服务,积极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落实公开制度,拓展公开领域,创新公开载体,开通统一公开的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系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布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服务标准、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完善业务服务设施,营造整洁美观、秩序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从业务流程、操作程序入手,逐项查找和分析可能产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分析危害和影响程度,明确所涉及的对象和责任主体,提出对应的防控措施,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手册,实现管理、监督与工作运转同步。省厅将总结推广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经验。

    (四)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抓好“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在管理上,以规范管理、简化手续、提高效能为目标,在服务上,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限,做出实效。积极主动地开展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对照评议内容、问卷调查反馈的意见以及自我评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予以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深入创建文明行业。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建住保〔2010〕16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标准》,充实创建活动内容,突出创建工作实效,争创文明单位,促进行业文明创建水平的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抓好纠风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领导班子的重要职责,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扎扎实实地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以政风行风建设的突出成效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抓基层打基础。贯彻“三具两基一抓手”的思想方法,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做到“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各省辖市管理中心要深入基层,夯实基础,着力抓好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和服务大厅的建设,着重抓好资金监管、风险防控、事务公开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推动本地区住房公积金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整体提升。

    (三)强化宣传教育。对内,切实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广泛开展以“知风险、保廉洁、促发展、惠民生”为主题的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大厅活动,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氛围。对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相关业务的宣传,加强先进典型、工作亮点等的宣传,扩大影响,展示形象,以宣传促工作开展、以宣传促行风转变。要进一步加大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争取更多的帮助指导和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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