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1-06-01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豫建〔2011〕87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发〔2011〕12号)和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工程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要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实时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豫建〔2010〕165号文件明确的整改原则,积极进行整改,要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于已经造成既成事实、无法做实质性纠正的问题,以行政处罚为主,6月底前办结。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后果、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对于主动自查自纠,且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实施后出现顶风违规,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拒不纠正的,要加重或从重处理。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分清对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资格(质)限制、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制裁等手段,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开展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

    根据中央和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安排部署,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开展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检查处理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实际完成招标投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专项治理采取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列入治理范围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逐一进行清理检查,摸清底数,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地区和单位,重点检查,督促落实。对查实的违法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将违法企业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视其情节轻重,限制或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降低直至吊销挂靠双方企业的资质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对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要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治理借用资质投标和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明确借用资质投标和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规范和加强行政监管。

    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对全省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的同时,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要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公布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记入违法违规档案,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

    五、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从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对:(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3)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4)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对政府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等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履约监管机制等节点的管理,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行动成果。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六、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

    要按照中央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借鉴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建设的经验,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积极推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场、统一管理、集中交易。要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履行好监管部门的职责。

    七、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清出管理。各省辖市要结合年度动态考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重点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要结合日常监管,采取与市场检查、现场检查、部门联动闭合监管等方式,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工作,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积极探索实行招标代理活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者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

    八、深入治理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重点治理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逐一清理检查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处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未履行法定公开程序,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违法违规问题。

    九、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要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项治理的全过程,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要对涉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按照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置的任务,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直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已即成事实无法实质性纠正的,予以行政处罚。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治理实现预期目标

    2011年,工程治理工作任务繁重。工程治理中涉及到的有关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等活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有关文件,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工程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分管人员,统筹兼顾,抓好工程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集中精力抓好工程治理工作。

    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情况综合上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力量,搞好结合,积极探索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综合监督途径和办法,把工程治理各项工作同日常建筑市场的管理、质量安全的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等有机衔接起来,把工程治理与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与中原经济区的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接受各方监督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实现政治、经济、法纪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要深入实际和重点项目建设一线,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督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适时组织抽查。计划安排今年10月份召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治理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地有关部门开展工程治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相互学习,推动工程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针对普遍存在、反复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剖析原因,研究规律,把工程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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