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 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11-01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
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69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市〔201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繁荣我省建筑设计创作,提高建筑文化影响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本地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实际,提出繁荣建筑设计创作的新思路,通过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活动的持续开展,逐步形成尊重首创精神、营造有利于建筑设计创新的氛围,为推动我省建筑设计创作的繁荣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快深化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步伐。鼓励勘察设计企业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实现重组和整合,不断壮大行业实力。继续推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逐步培育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专业公司、设计事务所和岩土工程公司,实现企业模式的多样化,充分发挥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为建设工程全过程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作用。

三、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一是加强勘察设计企业动态监管,依法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和个人私拉乱雇、出卖资质证书、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管理,不断完善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三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健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制,全面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的勘察设计市场。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勘察设计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精神,今后,凡持有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年度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凭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并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工作,各市(县)不得对省内跨市(县)域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再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备案或索取诚信证明。

五、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作用,通过全面建立行业诚信信用档案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统一、有效的行业诚信奖惩机制,并通过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主行为进行惩处,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六、加强新农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允许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个人名义为农村低层房屋建筑提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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