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3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2013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执法监察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建执法〔2013〕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13年6月19日,省厅下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统计分析制度的通知》(豫建执法〔2013〕13号)。通知下发后,全省大多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了落实。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又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做好有关统计工作。为了贯彻落实部稽查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统计工作,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统计分析制度的通知》(豫建执法〔2013〕13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该文件附件1和附件2的相关表格,并在2014年1月10日以前将本区域的统计表及分析报告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

    二、请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17个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部稽查办公室《关于请报送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建稽综函〔2013〕62号)(见附件)文件要求,认真撰写全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并填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并务必于2013年12月31日以前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统计,按时上报。2013年7月26日省厅执法监察总队专门下发了《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统计分析工作情况的通报》(豫建执法函〔2013〕11号),对上半年的有关统计情况给予通报。今后,省厅还将定期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统计分析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1.孙  钊(负责接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统计分析制度的通知》(豫建执法〔2013〕13号)附件1和附件2及分析报告)

    联系电话(传真):0371-68089367  13903846059

    电子邮箱:hnsjszf@126.com  

    2. 李文江(负责接收建稽综函〔2013〕62号附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及全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传真):0371-68089367  13083663898

    电子邮箱:15641948@qq.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3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 

    邮    编:450016

 

    附件:1.《关于请报送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建稽综函〔2013〕62号)

          2.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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