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2-27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全省建设安全生产暗查暗访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建〔2015〕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更加全面、及时地掌握安全生产真实情况,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省内外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做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要将暗查暗访作为抓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行业和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周密安排部署,依法高效开展,确保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厅将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和省厅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认真组织暗查暗访。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同时,要保证工作频次,暗查暗访每年不少于4次。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为抓手,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和提升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健全档案,及时报告

各地要建立本地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台帐,将每次暗查暗访的工作记录、影像资料和整改落实及处罚情况及时建档管理。对暗访中发现需要省厅挂牌督办整改的项目以及处理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及时向我厅报告,并在每年5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半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厅将把暗查暗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工作考核。

省厅联系人:吴晓磊,联系电话:68080830

电子邮箱:jstjgc@163.com
 

                             2015年2月2日      

 

河南省建设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6号)要求,及时全面掌握全省建设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促进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订建设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及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规定,以开展建设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为抓手,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提高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和提升我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暗查暗访范围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燃气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三、暗查暗访内容

1. 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建筑行业安全大检查活动情况;

2.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燃气企业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3. 在建项目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防护、燃气供气设施设备检修和各类安全隐患查处整改情况;

4. 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5. 打击、整治建筑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6. 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7. 省厅明确需要暗访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四、暗查暗访方式

暗查暗访坚持“四不两直”方式,即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暗查、暗访、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暗查应由2名及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携带执法证件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五、暗查暗访时间安排

2015年省厅计划暗查暗访3次,分别安排在第1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规划,全年暗查暗访至少4次,也可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需要增加暗查暗访频次。

六、暗查暗访工作要求

1. 暗查暗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工作中注意规范言行。

2. 暗查暗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注意工作安全,不得提前泄露暗查暗访信息,不得借机谋私,不准妨碍公正。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当地主管部门部门陪同。

3. 对违反暗查纪律,存在泄密、接受贿赂、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4. 暗查暗访人员暗访时要对现场安全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录音、摄影摄像,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暗访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督促落实整改,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5. 暗查暗访结束后,各暗查暗访组要尽快形成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暗访地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及整改落实建议意见情况。省厅将及时汇总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并对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情况在全省建设系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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