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创新“两变”工作法 强化扬尘治理工作

时间:2015-03-19 00:00 来源: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变”:变事后监管事前管理。平顶山市把扬尘防治工作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办理项目招投标、定额造价、安全备案等有关建设手续的前置条件,局属有关单位(科室)按要求或标准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事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同时,事先把扬尘污染防治的标准、要求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指导其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措施。“二变”即:变单一处理为内部联动。对违反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的单位(企业),一改过去的单一处理为联动处罚,启动职能联动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敢于“亮剑”,视情节可对其进行责令停工、暂停办理建设手续、取消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先进企业)等各类评先评优参评资格、资质动态考核重点考核对象、向社会公开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等非单一性的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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