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风景名胜区进行安全运营和消防工作专项排查的通知

时间:2015-08-0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对全省风景名胜区进行安全运营和

消防工作专项排查的通知

豫建规〔2015〕37号

各省辖市规划局,各国家级、省级风名胜区管理机构:

根据省委《关于在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豫办〔2015〕25号)要求,为切实保障风景名胜区和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预防安全生产和火灾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厅将在全省各风景名胜区开展安全运营和消防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排查安全和火灾隐患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立即开展景区安全和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

一是景区内正在使用或施工的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栈道、吊(索)桥、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游乐设施,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行;

二是景区内的游览大巴车、公交车、游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要严格按照运行条件、标准和规程运营,严禁超容量载客,不得带病运行;

三是景区消防工作,消防机构、消防设施、消防制度要完善,林区要有科学的防火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四是游客集中、易发生意外的地段,如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河湖岸线、险要地段等,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踏步、栏杆、扶手要坚实牢固;

五是景区内的房屋安全,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章建设、临近山体、高切坡、挡土墙、在建隧道、深基坑的房屋,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隐患整改

当前正处于暑期旅游旺季和雨季汛期灾害性天气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并且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地形复杂。各景区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工作台帐,采取一隐患一方案的方法,切实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不整改到位不销帐。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或者区域,要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暂停开放。各景区要将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工作台帐于8月10日前一并报我厅城乡规划处。

各风景名胜区要健全游客容量预警机制,按照核定的游客容量和游乐设施安全承载能力,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游览活动,景区内游客量一旦超过核定容量,要立即采取游客分流、限入措施,及时组织疏导车(船)及游客,预防因游客过于集中造成拥挤引发的安全事故。要针对本景区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的重点环节,研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实施处置,尽可能地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认真落实属地责任

各风景名胜区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景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对因排查整治不彻底、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省辖市规划局,要按照上述要求,尽快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我厅城乡规划处。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景区安全运营和消防工作进行抽查。

四、建立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建立景区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风景名胜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信息及上报工作,并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景区的安全运营和消防安全情况报我厅,无安全事故、无火灾也要上报。重要节假日要及时向我厅报送信息快报、安全专报、工作动态等。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或者游客伤亡事故,要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向我厅报告,并立即组织力量,采取紧急施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厅城乡规划处联系方式:

沈晨  0371-68080851   15890660160

      Jstghcfjq@163.com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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