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政府安委会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8-2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省政府安委会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豫建城〔2015〕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及要求,我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再次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习近平总书记8月15日再次作出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省厅7月份就加强和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门安排部署。8月15日国务院、省政府又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各燃气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整治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不留死角、不留空隙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薄弱环节整改,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打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治,确保“9•3”抗战胜利纪念日、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安全,有效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全面排查,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城市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厅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摸排清楚本辖区燃气行业(主要包括天然气、人工煤气、瓶装液化气、汽车加气站、燃气管网、门站、调压站等)的底数,及其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状况。对距离生产生活设施、市政管网和居民区较近的天然气管道(特别是老旧管道)、天然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汽车加气站及城镇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大对餐饮业场所、大排档、小餐饮作坊及使用瓶装气居民用户安全设施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帐,挂牌督办,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企业(单位)采取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等措施,确保安全。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彻查严处,顶格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有效结合,确保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各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结合全省“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和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部署以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2015〕101号)的相关要求,成立燃气专项督查组,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燃气设施运行与维护、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通过督促检查,促进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整改。对不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应问责追究,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厅近日,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还未上报豫建〔2015〕101号文及落实情况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开封、洛阳、濮阳、三门峡、许昌、漯河、南阳、驻马店等城市务必于8月26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厅城建处。

联系人:程艳华 

电话:0371-68080855

邮箱:hnczrq@126.com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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