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6-01-0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考核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5〕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考核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督促各地执行有关政策,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决定近期开展全省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内容

本次考核的对象是各省辖市和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所有县(市、区),纳入此次考核范围的为2015年度全部任务。

考核内容包括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信息报送、现场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危房现状调查录入情况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

(一)自查。

自查以省辖市为单位组织实施,由省辖市对所辖各县(市、区)按照《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表》评分标准打分,并按考核成绩排出名次,考核结束后将分数及排名报省厅。

(二)互查。

互查由省厅统一组织,以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为单位实施。互查分两部分,一部分通过入户检查,核实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工作实施情况;一部分通过查阅被检查地市及直管县相关文件、材料情况,按照《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表》(省直管县按照《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表》)进行考核评分。检查组由省辖市住建部门分管同志带队,会同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分组及人员等具体安排见附件4。省厅从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的方式拟定现场抽查农户名单,各检查组依据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见附件3)有关要求对名单上农户现场逐户、逐项对照检查。

(三)抽查

省厅将在自查和互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主要针对各省辖市自查、互查的真实性,各县(市、区)危房改造完成情况。抽查中发现互查中出现误判、漏判,每发现一项扣绩效评价分1分(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同时扣)。

三、时间安排

自查应在2016年1月上旬前完成,自查结果和各县得分及排名情况在1月20日前报省厅村镇处。互查的具体日程由检查组与被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协商确定,原则上在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检查,检查结果由检查单位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省厅村镇处。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报告、按要求填报的所检查地市、直管县年度绩效评价表、全部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和相应的农户档案表。其中,检查报告重点报告考核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在绩效评价表中未得到充分反映的情况,以及好的经验与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等。

四、有关事项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核组织工作,此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奖补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工率竣工率未达到100%的省辖市以及县(市、区),原则上不安排本年度奖补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杨雁 0371—69523921

附件:1. 2015年度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表

2. 2015年度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表

3. 抽查入户登记表

4.互查安排表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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