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建法〔20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日
 
 

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十一次全会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服务,强化监督,持续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

(一)建立全系统依法行政督导平台。省厅将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建立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实施典型带动。省厅将在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省厅要求,积极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培育和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和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加快立法进程。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供热管理办法》、《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修订)》、《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修订)》以及城市管理执法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做好立法调研、起草和上报等工作,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继续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网上公示等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四)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省辖市和执法涉法事务多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做好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立法、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项目洽谈、重要法律文书起草以及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其他涉法事务方面的作用。

三、加快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的全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正确把握中央文件的精神实质,扎实推进贯彻落实。

(二)抓紧制定实施意见。省厅会同省编办等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加快研究起草我省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地改革的具体方案,力争6月底前,各市、县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开展好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部门及时研究起草试点方案,推动党委、政府加快整合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大部门制改革,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确保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四)加快推进地方立法。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管执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启动省级城市管理和执法立法工作。有立法权的省辖市要充分利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改革成果,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立法进程。

(五)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全省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尽快理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职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四、开展好“基层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制定方案,明确重点。今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探索和创新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推行行政指导为重点内容,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

(三)注重工作创新。注重实际效果和工作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行政服务体系,精简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

(四)实施典型带动。省厅将适时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以点带面的先进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全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五)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省厅将选择在部分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试点。

五、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把法定职权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严格依法确定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做到权力清楚,责任明晰。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今年省厅将适时开展规划、城管方面的案卷评查活动。

(四)强化层级监督。采取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六、坚持复议为民,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

(一)加大行政复议培训力度。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省厅将在今年适时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培训工作。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设置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窗口,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服务。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

(三)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各地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行政复议日常工作。

(四)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坚持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主动与法院沟通联系,依法积极应诉,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七、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开展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

(一)科学编制“七五”普法规划。在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基础上,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普法重点和任务,创新普法方式,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今年省厅将适时举办1期系统内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专题法治讲座、学法用法考核、年度述法等制度。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普法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管理和服务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四)丰富普法方式。继续运用法律法规颁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开展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作为普法宣传平台,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普法阵地,把住房城乡建设法治教育融入群众公共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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