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物业服务企业2015年度监督检查从3月23日起正式启动。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由监督检查部门将结果抄告资质颁发部门,由发证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符合注销条件的将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此次监督检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已经在各地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资格情况、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服务情况。企业综合评分低于80分或无故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初评结论为“不合格”,将予以限期整改。20个工作日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80分以上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由监督检查部门将结果抄告资质颁发部门,由发证部门依据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符合注销条件的将被注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