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驻扬尘污染督查组的紧急补充通知

时间:2016-11-23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派驻扬尘污染督查组的紧急补充通知

豫建〔2016〕1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接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91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查城市内各类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渣土运输治理等工作,督查组长必须为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领导,督查时限2016年11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派驻督查组组长及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驻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的处室、站办的处长、站长、主任为该派驻督查组组长,对督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原派驻督查组组长为副组长(见附件1),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督查员对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如督查组人员不够,可再适当增加2-3名督查人员。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督查组副组长为本组信息报送联络员,负责本组督导检查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报送分为日报和周总结;每天上午9:00前向厅扬尘办报送前一天督查情况报表(见附件2);每周一上午10:00前向厅扬尘办报送上周督导情况总结报告,厅扬尘办汇总后分别报送厅领导和省大气办。

三、突出暗查暗访。各督查组要把督查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并建立督查台账和督查清单,保证督查的每项工作清晰明了、可查可考。其他要求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派驻扬尘污染防治督查组的通知》(豫建〔2016〕190号)和2016年11月17日省厅派驻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动员培训会上厅领导提出的要求落实到位。

四、严格考核奖惩。督查结束后,省厅将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各市、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督查组和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不认真,导致被督查市、县污染指数不达标的督查组和人员进行严厉批评和责任追究。

联系人:乔娜娜、王富强

电 话:0371-68085757

邮 箱:jstycb@163.com

附件:1. 分包市县与厅派驻督查组名单

2.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检查情况日报表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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