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政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07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市政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6〕9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政公用、园林行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11.24江西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教训的重要批示精神,确保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和11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现将做好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各市、县(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和今后抓好市政公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并传达给每一个员工,每一个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持严字当头,令行禁止,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到位。部门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抓检查,抓整治。

二、要突出重点,明确标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重点是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深刻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隐患整治。要紧紧围绕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桥梁、公园游乐设施、轨道交通等易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业和生产环节。要本着“全覆盖、零容忍、严管理、重实效”的原则,达到“零违规、零隐患、零事故”的标准。

(一)燃气、供热

主要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安全防护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老旧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及时更新改造,是否对穿越地下空间的燃气管线实施了重点巡查防护和漏气监测,防爆、防火、防泄漏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燃气管线占压情况是否纠正到位。燃气、供热经营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并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燃气、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定期应急演练情况。锅炉设备的运行管理、供热管网、蒸气管网的安全巡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

(二)供水

主要检查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增加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严格防范急性传染性疾病发生。检查二次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管理情况。排查城市主要道路地下供水干网的泄露情况及整治措施。

(三)公园

主要检查各公园的大型游乐设施、动物园动物馆舍的安全防护情况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项游乐设施是否经过年检,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各项游乐设施是否悬挂游客须知及安全警示标牌;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指示标志是否明显;各公园(动物园)、广场组织重大节庆活动是否有合理人流容量控制和疏导措施。

(四)桥梁

主要检查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制度落实情况,日常巡查养护、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桥梁检测加固改造是否按桥梁等级类别组织实施,特别是对“公跨铁”桥梁安全状况是否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照标准建设,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检查桥梁信息系统建立情况,信息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责任人制度等。

(五)轨道交通

主要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监控量测、重大风险源辨识、分析、预警响应及管控情况;应急管理预案的制定、保障及演练情况;施工现场防冒顶、仿冒水、防塌方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主要检查企业安排的工程进度是否按有关标准有序推进,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盲干、乱干等问题;工程是否存在低价中标、层层转包、偷工减料问题,企业资质是否具备市政施工有关要求;企业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措施是否建立;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监理企业是否在岗在位,特别要对监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调查咨询。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各市、县(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本着“谁牵头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所辖县(市)市政公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究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县市政公用主管部门,特别是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抓、负总责,把安全生产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坚决杜绝培训不到位、不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对于工作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采取停业整顿、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方式给予严肃处罚。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从根本上解决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清除事故隐患,要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对出现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及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于个人,给予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终身不得进入相关行业的处罚。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应急管理和信息上报

各地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用水、轨道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做到人人想安全,人人抓安全,处处得安全。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抓紧修改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各种突发问题的能力。

省厅将在各市、县安全生产排查的基础上,对各地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请各市、县(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12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工作情况报送省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程艳华

电 话:0371-68080657

邮 箱:hnczrq@126.com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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