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1-0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

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要求,为合理界定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范围,尽快使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形成有机整体,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发展,现就申报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程建设标准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企业;

(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型城市建设、成品住房(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装配式建筑、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建筑质量安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技术、智慧城市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内容;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作规定,但在我省有工程实践经验,具备推广应用条件,亟需做出统一技术要求的;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虽然有规定,但规定不够具体,根据我省气候、地理、人文、技术等特点并亟需在省内进一步作出统一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文件应包括立项的目的和意义、可行性和必要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现有工作基础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主编与参编单位、编制组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并填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文件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1份和电子文件1份,请于2017年2月6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申报项目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将分批列入2017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智慧 电话: 0371—68107586

电邮: hzh33066@163.com

张 强 电话: 0371—66611146

电邮: 542118047@qq.com

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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