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1-10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全省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6〕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全省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工作方案》和《全省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全省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工作方案》

2.《全省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全省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

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整改要求和省委的安排部署,按照《全省开展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纪发〔2016〕10号),现就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规范目标

对全省范围内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等地的非法经营餐饮服务场所和私人会所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规范,督促其依法经营,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斩断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的根源,持续巩固“四风”整治成果。

二、时间阶段

整治规范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5日)。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的物业管理部门集中排查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等地的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并了解证照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二)整治规范阶段(12月16日至31日)。根据前期排查情况,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辖区内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环保排污、餐饮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按规定纳税的隐蔽餐饮服务场所和私人会所,以告知书的形式,责令限期整改规范;对整改规范不到位、继续违规违法经营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从严从快查处,坚决依法关停、予以取缔。对证照齐全、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照章纳税、合法诚信经营的,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明确责任

此次整治规范工作由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一)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等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或实行会员制的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通过在小区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检查提供依据。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贮存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保持就餐场所干净整洁,防蝇、防鼠措施有效,通风排气设施良好,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是否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过程和清洗消毒环节等。对于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督促其按照《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环保部门。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环保管理要求。按照当地政府职责分工,具有餐饮行业油烟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重点检查所涉场所是否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提供合格证、设备检测报告)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是否正常使用;烟道排放口是否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治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加大隐蔽场所涉及黄赌毒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经营、消防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抽调辖区精干警力,积极配合检查组执法,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进行处置,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涉场所营业执照申办情况进行检查。对无照经营场所,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其尽快进行工商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六)税务部门。要强化税收监管。组织开展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涉场所纳税人税源清查,对已经营纳税人及时纳入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大征缴稽查力度,依法查处对偷税漏税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强化分工协作。要明确整治规范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监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全省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整治规范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整治规范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职能部门要进行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确保整治规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我省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附件2

全省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

私人会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省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根据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整改要求和省委的安排部署,促进全省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全省开展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纪发〔2016〕10号),建立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全省整治规范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工作;统筹出台整治规范工作制度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完成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人员

联席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等7个部门组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作的厅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厅(委、局)的业务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厅(委、局)业务主管处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联席会议由省纪委协调指导,日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等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或实行会员制的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通过在小区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检查提供依据。

(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隐蔽餐饮服务场所和私人会所整治工作。对于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贮存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保持就餐场所干净整洁,防蝇、防鼠措施有效,通风排气设施良好,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是否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过程和清洗消毒环节等。对于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督促其按照《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省环保部门。负责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环评许可。负责检查所涉场所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省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治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加大对隐蔽场所涉及黄赌毒违法犯罪的进行打击,对非法经营、消防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抽调辖区精干警力,积极配合检查组执法,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进行处置,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涉场所营业执照申办情况进行检查。对无照经营场所,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其尽快进行工商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六)省税务部门。负责检查所涉场所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办理和照章按时纳税情况。加大征缴稽查力度,依法查处对偷税漏税的行为。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按照联合办公、集中决策、协调联动、分口实施、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三)联席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提出建议和对策。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达成共识后,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核后签发,在报送省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省纪委的同时,分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责任分解的形式推进落实。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议题的收集整理,切实做好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整治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检查,通报有关情况等。

(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整治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和限期办结制。各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落实,凡一次交办未落实的事项,由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跟踪督办;凡两次督办未落实的,由省纪委进行问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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